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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年第1期

时间:2016-02-18   来源:《中国法学》  责任编辑:att2014

        司法规律层次论    

        江国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内容提要  司法规律属于社会规律之范畴。它内在地包括构造论规律、运行论规律和生成论规律三个基本层次。其中,构造论规律揭示出司法的构成单元及其相互关系和基本属性;运行论规律揭示出司法的运行方式及其基本法则和价值趋向;生成论规律则揭示出司法的生成和进化的历史过程和深层本质。借助于由构造论规律和运行论规律所构成的司法客体规律,可以认识和把握司法现象,唯借助于生成论规律方能认识和把握司法之本质。在生成论规律看来,司法规律并非在先给定,也非司法本身所固有,而是在司法实践的历史过程中生成的。因此,由司法体制及其构造与运行模式等所构成的司法客体形式,并不是司法本质的决定性因素,而仅仅是认识司法本质的一种媒介。欲认识和把握司法的本质,必须从客体规律转向实践规律,转向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司法实践的历史过程之中,转向支配司法实践的司法社会关系之中。

        关键词  司法结构规律 司法运行规律 司法实践规律 司法社会关系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曹明德

        内容提要  中国在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过程中,应秉承气候正义的理念并坚持如下法律立场:确立公平合理的减排标准,实现分配正义;完善气候变化公约的履约机制;发达国家应当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矫正正义。为落实以上立场,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与美国、欧盟一起引领国际气候治理,并切实履行至今已达成的包括《巴黎协定》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气候法律文件。与此同时,在国内应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碳排放交易法规和环境税法,运用碳排放交易和碳税等市场工具,从法律、市场、政策等方面确保气候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 气候正义 巴黎气候大会 国家自主贡献 碳排放交易 碳税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

        王明远

        内容提要 由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属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着科技性、民主性和道德风险等诸多潜在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突出强化了司法权,并要求行政权与司法权配合,这容易使司法权突破其职权范围,从而损害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合理分工与权力平衡。从行政法治发展的一般经验来看,在“夜警国家模式”到“福利国家模式”再到“风险社会模式”的过程中,行政权不断扩张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充分保护,而司法权则关注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确保其不偏离维护公共利益的轨道,即大体上遵循“相互尊重专长”和“行政权优先”等原则。现代环境公共事务十分复杂,需要以环境行政为主要应对手段,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须充分发挥行政权的专业性和司法权的监督作用,同时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造成不当干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并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司法 “风险社会”模式

 

        绿色发展中的环境法实施问题

        陈海嵩

        内容提要  环境法的实施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核心议题。在环保“新常态”和推进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不应先验地将地方政府视为阻碍环境法实施的消极因素,而是需要从微观视角出发进行更为细化地分析。运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假设—验证”方法,对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PX事件的研究表明,环境法的实施情况并不能作为解释PX事件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将厦门PX事件视为“范例”掩盖了其复杂的博弈过程,反而对类似事件的合理解决造成阻碍。PX事件治理困境之根源,在于政府权力运作的短期性与随意性。中国环境法实施现状与公众诉求之间的矛盾,源于行政权力运作的实践逻辑,是一种“内生困境”而非“外在困境”,并不是简单通过加大外部资源投入就能解决,而是要依赖制度性约束条件的转变与改善,其关键环节在于实现政府决策模式从“嵌入”到“善治”的转型。

        关键词  环境法实施 绿色发展 PX事件 行政权力

 

        “法治中国”命题的理论逻辑及其展开  

        王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内容提要  “法治中国”命题是对新中国法治实践集大成的概括。它的理论逻辑以中国法治的实践(问题)为前提和中心,首先是一种历史与实践统一的逻辑,隐藏着“实现主权结构与治权结构双重法治化”的线索;其次是一种道义与实践统一的逻辑,“法治中国”要实现的治理格局必然具有明确的价值目标,包含着特定的价值意象,是一种经过法律治理而呈现的现代“价值中国”,寄托着国人对正派国家与良序社会的道义期望。同时,法治中国命题在理论上也面临局限与挑战:包括双重代表制下的半契约主权结构内部如何有效实现问责、如何避免例外政治;多元价值带来的法治实用主义诱惑;实践的多元引发法治整合能力的下降。建立一个以宪法解释为核心的合宪性控制机制是妥善应对挑战的重要思路。

        关键词  法治 主权 治权 代表制 合宪性

 

        监控者与管理者可否合一:行政法学体系转型的基础问题

        沈岿

        内容提要 新行政法研究观点纷呈,但其进路大致上可归为“内生增长论”和“结构转换论”。在其背后,又隐藏着传统行政法中占支配地位的监控者角色和被主流传统排挤但现下再露头角的管理者角色。前者以驯化、控制行政权为目的,以法官适法对行政进行形式合法性判断为导向,以法解释学/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后者以高效实现行政目标和任务为目的,以政策形成、规则制定、制度设计为导向,以法政策学/社科法学为基本方法。在行政法学体系化方面,因为受抽象化、教义化任务的影响,关注行政目标和任务实现的管理者角色,可以适当融入拓展的监控者角色之中,但也存在限度。

        关键词 监控者 管理者 行政法学体系 新行政法

 

        论行政廉洁原则的适用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行政廉洁应当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在法律制定和行政过程中取得优先适用的效力。适用行政廉洁原则的基础制度,是管理公私利益冲突、控制自由裁量权和维护公务伦理。行政廉洁原则在立法中的适用,应当注重于法律制定中的法律起点确定,原则性规则设立、标准和流程标准的设定、公法与私法分离的法律体系构建。行政廉洁原则在行政过程的适用,应当从现实出发有效解决施政方式、行政决策、职权分解和例外管理等方面的预防腐败问题。

        关键词 行政法治 预防行政腐败 行政廉洁原则

 

        基于“相似性”本质的行政特许界定及其应用

        翟翌  重庆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从与现代行政特许有渊源的中世纪封建特许、近代特许公司、公务特许、公产使用特许、民商事特许、规制经济学特许中,可以提炼出“相似性”的特许共有本质。在此基础上经由法律关系框架界定行政特许。与普通许可相比,行政特许之“特”在于:被特许人所为的是相似于行政主体的活动,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相似的权利”是“本不属于被特许人”且“源于行政主体”的权利,被特许人往往还须负担类似于政府的义务。本界定的应用价值在于:既往行政特许定义实际上大多只是个别“特征”,基于“相似性”本质的界定可对它们进行完满统合;“相似性”意味着行政特许内容可随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变化而发展,是开放性的界定;行政主体虽不直接参与但承担间接潜在义务,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不仅解决了规制经济学揭示的问题,也克服了其他完成行政任务方式的各种缺陷。

        关键词  行政特许;相似性;规制经济学;行政任务委外方式

 

        “印证”证明模式反思与重塑:基于中国刑事错案的反思

        左卫民

        内容提要 近年来频繁曝光的刑事错案表明,根植于我国侦查中心主义与书面处理模式上的“印证”证明模式正面临严重的挑战。无论是从外部机制还是内部结构上看,这种模式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亟需建立一种具有正当程序和精细化操作机制作为支撑的新型证明模式

        关键词 证明模式 “印证”模式 正当程序

 

        论检察指令权的实体规制

        杜磊

        内容提要 检察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指令权的规制问题。应当明确我国检察指令权的适用条件、界限及其效力,即应将便宜主义下需要统一裁量基准的、需要统一法律解释的、需要提升检察效能的以及需要避免检察官误断或者滥权的事由作为适用检察指令权的积极事由;而将法定主义、检察官客观义务、证据评价、法律确信以及诫命规定与合法性义务作为我国检察指令权不可逾越的界限;此外,还应明确我国的检察指令仅具有柔性效力,并基于审批型检察指令和非审批型检察指令的区分而采取不同的改革路径以弱化我国检察指令的刚性效力。

        关键词 检察指令权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检察一体

 

        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逻辑与路径选择

        李文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绝对禁止与受损者合理补偿的法理之辩、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兼顾之监管逻辑,为我国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提供理论基础。上市公司私有化监管从“实质审查”到“法定披露”之演变,体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考察中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实证数据,探索数据背后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破坏、私有化需求不足深层次的原因是总量控制之证券发行制度。应借鉴域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类型化证券监管与公平性司法审查并重之路径,确立公司退市自由与投资者利益合理补偿兼顾之理念,联动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上市公司私有化 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监管

 

        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

        赵 玉

        内容提要 夫妻财产制的认知,表象是民法共同共有原理,实质蕴含夫妻甘苦与共的婚姻家庭的伦理期许。我国离婚诉讼的实施效果,呈现出“重确权、轻分割、忽视矫正补偿”的倾向。从功利主义哲学出发,夫妻财产归属确认的清晰便捷、财产分割的实质正义与弱势一方的矫正补偿,是评价一国夫妻财产制度带给家庭成员稳定安全感的权衡尺度。在个人主义理念强大的当下,财产法中大量的制度直接延伸至婚姻法,模糊了家庭生活与商业生活的差异。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精神气质应回归至以家庭命运共同体伦理性为依归,立法价值取向应从形式平等向实质正义转向,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度应充分彰显婚姻法的伦理关怀,夫妻财产制的构造应致力于财产分配的公正与创造婚姻家庭的幸福。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分配正义 伦理关怀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起草中的重大争议问题研究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非经公司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传统法关于越权代表的相关规则并不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金融担保创新中属于人的担保的,应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肯定创新模式的效力;属于物的担保的,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不应承认其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但应肯定相关合同具有债法上的效力。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应当承认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求偿权。

        关键词 越权代表 公司担保 金融担保创新 独立保证 混合共同担保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劳佳琦

        内容提要 通说认为,累犯情节反映出累犯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所以应该对其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对累犯应当怎样从重处罚却语焉不详。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才为量刑阶段如何实现累犯从严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指导。本研究以我国10万个刑事判决书为研究样本,综合运用多种实证研究方法,先后考察了累犯情节整体以及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对量刑结果的实然影响,结果发现:累犯情节作为一个整体确实对量刑结果存在显著的从严调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节各个构成维度而言,除了累犯后罪的性质与轻重和累犯从严幅度呈显著正相关以外,累犯前罪的轻重与性质、累犯前后罪的关系、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对于量刑结果均不产生显著影响。经验层面的累犯情节量刑适用呈现出“轻轻重重”的适用规律。尽管法官关于累犯从严量刑适用的集体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感性判断模式却亟待改进,引入精算式的评估工具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关键词 累犯从严 量刑 人身危险性

 

        舆论场内的司法自洽性研究:以李昌奎案的模拟实验分析为介质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提要  对于由公众意见主导形成的强大舆论场,是否会对轰动案件中的司法自洽性产生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是怎样实现的,其实很难仅凭感性认识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通过模拟实验的方法,有助于明悉舆论、政治与司法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把握从民意导向到个案决策的动力机制。以尘埃落定的李昌奎案为研究范本,公众舆情与司法决策被分别设定成自变量和因变量,且后者又被细化为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经过对案情事实的模拟还原,作为参与主体的法官重新做出了裁判。最终,民意舆论与程序裁决之间的变量关系得以确认,但需经由政治权力的媒介作用,才能产生影响既判力的效果。司法改革的切入点只有从此关系中挖掘,才能真正实现舆论、政治与司法三者之间的必要平衡。

        关键词  舆论场  司法自洽  个案决策;

 

        释宪机制的影响因子及其中国构造

        刘国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释宪机制作为宪法解释的制度装置,深受国家政治制度、法律传统和思想文化的影响。释宪权由哪一机关掌握、释宪者人选以及释宪权行使的范围、程序,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但政治制度对释宪机制的影响最终通过法的方式予以表现和固定,释宪机制作为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根植于国家的法律传统中。同时,释宪机制深深地镶嵌在一定的文化之中,无法摆脱国家文化传统的侵扰,有其深刻的思想文化渊源。上述因素在对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释宪机的构建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对其正常运行产生了负面影响。以提高宪法实施效果为宗旨的释宪机制,需要平衡其政治合法性功能和现实有效性价值,为此,中国释宪机制纠偏的重点是补强有效性价值。

        关键词 释宪机制 政治制度 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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