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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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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简报(第一期)

时间:2012-07-2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开幕致辞与研究会成立大会


  第一阶段  开幕致辞
  2012年3月24日上午8点半,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会议中心一楼隆重开幕。大会开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主持。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的领导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厦门大学副校长李建发教授、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张琦、台湾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出席开幕式的主要嘉宾还有:台湾大学法学院黄茂荣教授、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永礼、厦门市国税局副局长戴黎明、厦门市法学会副会长李功亮等专家学者。
  本次大会的召开,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东道主厦门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福建省法学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法学会等单位和团体的热情支持,尤其是厦门大学法学院以及协办方即不久前刚成立的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的鼎力支持。除此之外,本次会议还得到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等单位和团体的友情赞助和支持。此次会议共有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代表近200人参加了开幕式,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及海峡导报等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先生:
  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各位同志,今天我们在厦门召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同时也是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很高兴来参加此次会议,并预祝此次会议圆满成功。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这么多年来在刘剑文与刘隆亨同志的倡导下,以及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为我国财税法的建立作出了巨大贡献。刘剑文同志几乎每年都要写几次信给我,汇报中国财税法的发展和研究成果,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给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中国财税法怎样能够做得更好,怎样能够创新,为此做了许多相关的工作。所以,今天我的第一个意思就是对这些为财税法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转变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过程是如何呢?大家知道,2006年底,国务院的一个文件中提到要把全国的涉及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中国法学会,实际上就是授权给中国法学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地位。同时,有两条具体的要求:第一,要求司法部原来主管的涉及到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社团移交给中国法学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第二,中国法学会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开展活动的研究会,要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从2006年到现在,我们和民政部、司法部多次交流意见,最后达成共识,所以去年4月份,由司法部主管的10个法学社团,它的业务主管单位已经变成了中国法学会。去年6月份,我们也开始了中国法学会原有的社团向民政部登记的工作。从去年6月份至今,我们原有的43个研究会,有3个已经登记,有40个尚未登记,其中的26个已经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正在准备注册登记的文件,开始此登记工作。预计在今年、明年或稍长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的登记工作。那么登记后的这些研究会和以前有什么不同呢?和中国法学会的关系有什么变化呢?我想主要是两个:一方面,原来这些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登记后,则是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中国法学会还是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会按照国务院社团监管条例来监管这些社团的活动。另一方面,按照现在各个研究会的章程,他们都要加入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部分,还要遵从中国法学会的章程。也有人因此担心,在这些研究会成为独立法人之后,是否会游离出去?这一年来依我看,我觉得这种关系不是分离了,而是更密切了。我们不是依靠行政权(我们也没有行政权),而是依靠一片为大家服务的诚心。我相信凭借着共同的诚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后,中国法学会对它有什么要求呢?我想就是两句话:一是为国家出好主意。二是把自己的队伍带好。中国法学会不仅仅是人民团体,更是学术团体,因此要切切实实的把学术水平提高,出学术成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做学术研究一定要紧紧的联系中国的国情与实践情况,只有能够真正解决中国国内情况的法学家才是真正的中国法学家。此外,做学术研究要坚持“两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问题必须要贯彻“两百”方针,唯有如此,学术才能真正的繁荣与发展。思想应当多元化,学术无高低,无对错,要让时间去证明,要让实践去检验。其次,要把队伍建设好。一方面要在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真理,虽然在前进的道路上现今还有些许问题,但这正是需要我们努力钻研的方面,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另一方面,要把风气带好,要解决好学术上的歪风邪气,学术需要扎扎实实的静下心来研究。而且,学术研究的语言及精神要通俗易懂,摆正好文风,不要故弄晦涩。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发展。
我今天的发言到此为止,还望大家指正。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姚胜副主任:
  尊敬的周会长、刘会长,各位专家、各位来宾,早上好。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今天在厦门召开,能出席这个会议,我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我仅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财政税收在国家的经济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承担着特殊的职能。财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下,财政税收法律的完备程度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水平。加紧财税立法,实现财税民主和财税法治,既是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公共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与财税制度不同,我们财税法要研究的是和财税相关的法律关系,更多的是要研究我们国家法律所要研究的财税法律关系,既要调整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地方、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也要调整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财政权限划分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极其复杂,需要各方面尤其是理论界提出及时的、体现财政法律关系内在要求且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为我国的建设做指导。
近年来,我们的财税法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近人大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承担财税法律审议的具体的工作部门,长期以来受到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及到会的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国的财税法律体制还未完善,任重道远,相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必将促进中国财政法律的繁荣,必将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作出贡献,在此我衷心祝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再次祝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
  厦门大学副校长李建发教授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开幕仪式。我很荣幸代表厦门大学对来自海峡两岸的各位会议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关心和支持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税务报社、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法学会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为财税法的学术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对繁荣发展我国财税法学的成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历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的举办,对于促进和加强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的交流也具有积极影响。非常荣幸,此次会议能够由厦门大学承办。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的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厦门大学法学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6年创办的法科,经过几代厦大法学人的不懈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严谨求实、朝气蓬勃、富有创新意识的师资队伍,法学学科的办学实力和学术水平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今天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由我校来承办,为我校师生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我由衷地希望在接下来的议程中,各位与会代表通过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我们愿意同大家一道继续为推动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交流而不懈努力,促进财税法学术事业的蒸蒸日上。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福建省法学会张琦副会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这里隆重举行。我仅代表福建省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真挚的问候。同时也借助这个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热情帮助福建省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财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法实践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正在实施的“十二五”规划和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都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势必对财税法学提出许多新任务和新问题,需要法学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进行深入研究,做出正确回答。预算法是规划公共财政收支的一部根本大法,预算法的修改涉及对现有公共资源的重新配置,关系到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和人大之间的权力划分。其修订历程曲折,充满争议。虽连续两界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尚未修成正果。这凸显了当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次研讨会以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为主题,来自海峡两岸的财税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将围绕预算法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多元的视角,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我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会议将取得丰硕成果,对推动预算法的修改、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致辞:
  各位老朋友,大家好。我们又见面了!趁此机会又认识到一批新朋友,我感到很开心。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时刻,我能够亲身参与并学习,我倍感荣幸,我在此预祝大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借这个机会,我要讲一个关于刘隆亨老师的故事。有一次我和刘隆亨老师等人去台湾日月潭的一个庙前游玩抽签,每个人抽签都问及自己的命运前途,唯有刘隆亨老师抽签是为问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团体之前景如何。抽签的结果是“历经艰难,终抵于成”。现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是“终抵于成”,但我们刘隆亨老师等人之前为此所付出的努力我们不可忘记,那是历经艰难的过程。
天气多变,不变的是在座的各位对税制公平和社会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我们探讨的专题将越来越深入,有税制的改革,有法学教育的改进等等。我们出专著很容易,但每年都出就要对其价值有所保证。厦门    大学风景宜人,环境优美,为中国财税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不久就要回台湾去了,在此我也欢迎各位来我校交流指正。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繁荣昌盛。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致辞:
  感谢感周会长、姚主任、李校长以及各位教授的精彩发言。我代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朋友的来临。可以说,这是中国财税法大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在此,我们都带着理想、使命与责任共同见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与繁荣。
  我们为什么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大会选择在厦门呢?那是因为厦门,是为大厦之门。厦大的财税法和福建省的财税法研究对中国财政法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廖益新教授为代表的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科研团队对中国财税法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治对国家贡献巨大,而财税体制方面的法治更是尤为重要,我们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我们财税法研究者要谨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努力研究,为社会各界做贡献。财税法用了10年的时间厚积薄发,成为一个重要的独立学科。我们要用另一个5到10年的时间努力发展财税法,使其成为法学的强势学科。可以说,如果我们国家早年便重视财政法的建设的,今天就不会出现诸多社会问题。由此,我们需要好好补这一课。
  这次研究会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研究预算法的改革。预算之于国家好比理财之于个人。财税法学研究会将为各位研究者提供一个统一的平台。在此,各位研究者可以面对面地对立法者畅所欲言,对预算法的建议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廖益新教授:
  感谢各位代表参加本次的会议,同时也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致辞,相信在各位齐心协力的努力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肯定会越来越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中国的法学教育贡献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第二阶段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2012年3月24日上午,开幕致辞之后,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组长刘剑文教授的主持下召开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首先,刘剑文教授介绍了研究会筹备情况,并宣读了中国法学会的批复文件。之后,在刘剑文教授的主持下召开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章程》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大会经全体与会会员公开无记名投票,选举了研究会理事与监事。接下来召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并经全体与会理事的公开无记名投票,选举了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与会长,同时聘任了研究会的副秘书长。结果如下:刘剑文当选为研究会会长,王征当选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俞光远、汤贡亮、贾绍华、刘修文、刘  佐、陈少英、杨临萍、廖益新、张  怡、张富强、熊  伟、朱大旗、施正文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周序中当选为研究会秘书长。
  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及选举大会顺利完成之后,当选为研究会会长的刘剑文教授作了简短的致辞,感谢各位与会代表的大力支持,他表示会肩负起研究会会长的职责,带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财税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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