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1 来源:《中国法学》 责任编辑:敖婷婷
□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阐释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深刻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集中外现代化理论之大成,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篇,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神话,创造了一种全新版本的法治现代化样态,给世界法治现代化带来了革命性影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鲜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独立自主探索、以人民为中心、有组织有规划、价值目标高远、现代科技驱动、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工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伟大使命,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高质量法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中国 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交叉学科研究
民刑共治: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受民刑不分以刑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影响,重刑轻民的刑治模式成为我国犯罪治理的主导模式。为回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以及民法典时代提出的新要求,应构建民刑共治的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以追求良法善治为目标,而传统刑治模式体现的是以泛刑化和重刑化为特征的犯罪之制,这就需要通过民刑共治新模式实现向犯罪之治的现代化治理目标转型。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价值,而传统刑治模式体现的是工具主义的物本逻辑,这就需要通过民刑共治新模式塑造犯罪治理的人本逻辑价值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理念,而传统刑治模式则体现较强的公权扩张色彩,这就需要以民刑共治新模式构建私权保护的现代化法治思维,最大化地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关键词 民刑共治 刑治 犯罪治理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民法典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转型
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 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典时代的到来,这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新的价值标尺和历史机遇。民法典蕴含的权利本位观念、新设的公私法规范,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转型要求。为了回应这一转型要求,应当从观念、规则和模式上把握民法典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转型之道,实现新旧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跨越。具体而言,在观念上,应当对消极有限政府有所扬弃,并明确积极有为政府的行动边界,实现有限有为政府的双重建构;在规则上,应当克服依行政法行政的局限,给予民法典以积极回应,将民法典规范纳入至依法行政的法依据范畴内;在模式上,应当面向具体的行政任务,在非秩序行政领域赋予政府一定的公私法主体与行为模式的自主选择权。
关键词 民法典 法治政府建设 转型 依法行政
行为市场失灵及其法律应对
应飞虎: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半个世纪以来,人类的认知偏差被不断发现和验证,理论成果被经营者大量应用于市场营销。利用认知偏差进行市场营销并不违反现有法律关于消费者知情权、自主交易权等规定,但它损害消费者利益于无形之中,在宏观上还会改变正常的市场竞争模式和交易模式,导致不当的资源配置,从而形成行为市场失灵。在影响消费者决策的层次、信息呈现的方式以及损害结果的隐蔽程度等方面,行为市场失灵与传统市场失灵完全不同,从而对传统规制理论构成了挑战,也在经济法相关制度方面形成了新的立法需求。认知偏差是人类的适应性进化,在应对行为市场失灵的过程中,需要基于这一事实判断,超越传统规制方式和规制方案,形成新的规制理念和规制路径,在信息工具的使用、特定营销情形的限制或禁止以及消费教育的开展等方面,构建应对行为市场失灵的经济法体系。
关键词 行为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 认知偏差 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
□生态法治研究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体系化构造
刘长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近年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但其概念内涵仍不清晰、性质定位仍存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显得相对滞后。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基本参照方能准确界定生态环境修复的内涵,进而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概念并推动其成为法律上定位准确、内容清晰的责任形态。基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公益维护和公共秩序恢复价值,应当明确其行政法律责任定位,并具体分为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修复责任以及政府的修复责任,以区别于民事侵权救济意义上的恢复性责任。对于《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不宜在环境侵权制度框架下进行解释,而应坚持其公益救济、公法责任的定位。应将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追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特殊途径。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追究主要依赖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具体规定其适用范围、条件,以及与修复标准和评价规则相联系的修复责任内容,并将其作为特殊的行政处罚方式纳入行政执法轨道;政府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及具体的成立条件、责任内容,逐步实现制度化,提升其可执行性。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公共利益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政府职责
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构建研究
曹 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为了克服现行法的不足、体现环境法典的新特点,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应当发展和完善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首先应当筛选《环境保护法》第5条确立的基本原则,合理选择环境保护原则,排除具体的法律原则。其次应当解释现有基本原则的内涵并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典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在意义脉络增补若干基本原则,构建完整的、融贯的基本原则体系。依据上述要求,环境法典基本原则条款应当排除综合治理原则和损害担责原则,增加环境利益公平分配原则、风险防范原则和环境责任者负担原则,从而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内在意义脉络,保护优先原则、风险防范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利益公平分配原则和环境责任者负担原则相互协作和制约的环境法典基本原则体系。在具体法律表达上,应当采用分别独立规范的形式,通过完整条款对基本原则进行表达,以发挥基本原则条款辅助裁判的功能。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环境法基本原则 原则体系 可持续发展
□ 学术专论
比例原则的法理属性及其私法适用
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各类主体都会面临在价值冲突情境中如何合理行动这一问题。主体只有无偏倚地对待其追求的价值与被其损害的价值,使其行动体现“价值平衡”,相应行动才可能具有合理性。比例原则作为基于价值平衡的规范性要求,因此可被用于规范各类主体在价值冲突情境中的行动。在不同价值冲突情境中,比例原则有两种规范形态。一种是包含适当性、必要性与平衡性的三要素形态,另一种是仅包含平衡性的一要素形态。在私法中适用比例原则规范私主体行动时,需区分私主体行动引发的价值冲突类型,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三要素比例原则或一要素比例原则。
关键词 比例原则 价值平衡 三要素比例原则 一要素比例原则 私法
元宇宙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定位与基本框架
王奇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元宇宙是人类以技术手段为自己构筑的虚拟世界。元宇宙兴起在延续数字治理部分议题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治理难题。技术主导型的元宇宙治理模式,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技术架构非中立性、虚拟身份不平等性和智能执法并非最优等方面。以法治化方式实施和推进元宇宙治理,应当重视体系性整合、法治主导、合法性思维优先。基于元宇宙的事物性质和构筑元宇宙良好秩序的目标,元宇宙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应分类型、分层次立体展开,区分元宇宙治理中的内容和行为、对现实的弱干涉和强干涉、公共品和私人品,在技术层、商业层、社会层采取不同法治化治理策略。在治理的要素构成方面,元宇宙治理法治化意味着在治理目的上强化法律干预正当性论证,在治理主体上政府与平台协同治理,在治理规则上技术性规则与法律性规则有序衔接。
关键词 元宇宙治理 法治化 理论定位 基本框架 治理策略
元宇宙的行政规制路径:一个框架性分析
黄 锫: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元宇宙是新一代全真互联网形态,用户、数据、算法是元宇宙时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三个重要支点,三者之中都存在着诸多风险,包括:因元宇宙用户身份匿名化导致阻碍人们之间深入合作的风险,因元宇宙数据集聚化导致对用户个人信息与隐私、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国家数据安全的侵害风险,因元宇宙算法权力化导致的信息数据再中心化、经济活动垄断化、社会观念操控化的风险。这些风险难以通过市场力量自行化解,需要行政规制的力量予以防范。具体的行政规制路径包括搭建统一的元宇宙身份认证平台、组织类用户实行准入与单一身份认证制、个体类用户实行多元身份认证制等身份真实性规制,实施强制性用户数据脱敏、限制元宇宙平台企业利用商业数据从事同业竞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等数据安全性规制,以及算法透明规制、算法伦理规制及算法问责规制等算法向善性规制。
关键词 元宇宙 行政规制 身份匿名化 数据集聚化 算法权力化
公司利益范式下的董事义务改革
傅 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作为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公司利益,保障着公司多方参与者的整体利益实现,是平衡公司各主体利益冲突的价值工具。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董事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获益。董事角色“机构说”最利于实现公司利益,董事之间相互监督不意味着承担横向义务。董事勤勉义务改革应凸显理性人假定的差异化标准,矫正董事催缴连带责任的不当扩张,填补授权资本制下董事公平对待义务的缺失,增加董事合规监督义务,允许章程豁免或适度限缩勤勉责任。董事忠实义务改革应从严格的禁止模式转向缓和的利益冲突平衡模式,完善自我交易、公司机会、同业竞争与高管薪酬的规则,提供违反忠实义务的多元化救济路径。公司利益范式不仅提供了董事义务改革的全新解释框架,而且重塑了面向本土商事特质的董事义务规则体系。
关键词 公司利益 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授权资本制 公司治理
中国特色刑法域外适用规则的问题与完善
蒋 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内容提要 近年来,西方个别国家频繁利用其刑法追诉外国公民或实体,使刑法的域外适用和效力问题成为焦点,也凸显出我国刑法域外效力规则不足、管辖范围过窄、责任模糊等问题。同时,我国已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之域外效力条款在本土刑法中转化滞后,远未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依托刑法调整对外关系之需,还导致刑法效力范围拓展受阻或域外执行缺位、错位等后果。对此,我国亟需立足国情“对症下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刑法域外适用规则,在联合国文件框架下,基于国际法规则,适度扩张刑法的域外效力范围,以利于依法惩治域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之犯罪,切实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条约义务。
关键词 刑法域外适用 域外效力范围 域外犯罪 多重管辖 增设连接点
中国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证评估与应对策略
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提要 “案多人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司法能力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基于统计和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中国法院系统“案多人少”问题日益突出。虽然中国法官的人均案件量低于日本和美国法官,但是中国法官普遍感到较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部分原因在于其同时承担比较繁重的审判与非审判工作任务。当前中国法院的“案多人少”虽还没有对司法效率造成明显的损害,但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为了避免问题趋于严重,应当从诉讼需求和司法供给两侧同时发力,合理布局程序调节、社会治理、法院增员和管理增效四种途径,展开全方位的系统改革。其中,改革重点是优化法院管理效能,尽力减免法官的非审判工作时间支出以提高司法生产率,并通过法院组织体系的改造来建构符合信息时代需求的现代化中国法院治理体系。
关键词 案多人少 司法能力危机 诉讼需求 司法供给 法院管理
中国语境下的“检察权”概念考察
王海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检察权”是我国《宪法》上一项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国家权力。从概念流变来看,清末变法构建了现代“检察权”概念中的职权维度,在民国时期不断扩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检察制度建设中,“检察权”概念术语首现,并与苏联检察立法一并影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检察立法,其内涵为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职权。1954年《宪法》将“检察权”概念宪法化后,拓展出了国家权力的意涵,确定了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并延续了法律监督属性。改革开放后,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权”为独立行使且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国家权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行使职权。在现今中国立法中,“检察权”为独立行使、蕴含极强的法律监督属性、包含多项职权的国家权力,发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功能。
关键词 检察制度 检察权 法律监督 概念史
证据属性的中国法律之道
周洪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证据属性是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在我国历来多有争议。我国较长时间里所肯认的学说是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相关性)、合法性,但其在近年来遭到的批判甚烈,理论上表现出建立新学说的强烈欲望。新近的探索推进了理论的进展,然而,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澄清。为此,需要阐明:明确证据的当前事实性,才能有效界分证据与待证事实,进而实现对证据相关性的问题聚焦;对证据相关性建构的事理原理及其运用的法律规导原理(法律许可的事理相关性)进行澄明,才能凸显证据相关性对于制度建构的根本意义,以及明晰我国“法律传统”对证据相关性理论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证据属性理论在我国的现实化,不仅需要对一些既有证据规则进行新的阐释,还有必要对规则进行一些新的表达和拓展。
关键词 证据属性 当前事实性 证据相关性 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