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5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
法制网9月24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通报近期查办的12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12起案件中9起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且形式多样;7人被依法判处刑期不等有期徒刑;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为退休后被依法查办。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为他人在拆迁补偿、职务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原局长夏惠阳先后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6.5万元,其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原临时负责人孙屹峰收受或索取贿赂48万余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原副处长刘建勇索取当事人贿赂12.2万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原队长杜月明参与查办某专案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向外传递串供材料,收受贿赂20余万元。目前,其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肖瑞田受人请托帮助申请长途客运线路,收受现金14.5万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有3起案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王秀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00余万元;贪污公款10余万元,其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玉发索取或收受贿赂59万余元;贪污公款22万余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清和园招待所原负责人王海鸣收受或索取贿赂价值60.6万余元,贪污公款5.5万余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驾驶该院警车去企业查账取证。目前,其已被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剩下的3起案件分别涉及徇私枉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犯罪。
2012年11月,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原助理检察员裴仕伟为使犯罪嫌疑人王某减轻处罚,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立功证明材料,被法院采信。目前,其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科员王永全伪造检察机关公文印章,私自办假案。目前,其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14年1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原副处长白佳卉违反规定,多次私自在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韩某,将会见情况录制成音、视频,向韩某家属播放,并让韩某家属筹备办事费用。目前,其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使办案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 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