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3 来源: 责任编辑:fml
2018年4月12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接待了蒙古国际与国家体育仲裁院(以下简称:蒙古体育仲裁院)代表团一行四人,双方在北京进行了学术交流。
研究会会长刘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体育法学网)负责人董双全、蒙古体育仲裁院主席巴特扎雅(BATZAYA.G)、仲裁员索尼亚姆(TSOGNYAM.B)、办公室主任代丽苏荣(DARISUREN.CH)、仲裁事务助理孟和珠拉(MUNKHZUL.N)等双方人士参加了交流。
刘岩代表研究会欢迎蒙古体育仲裁院代表团来访,希望此次活动成为中蒙体育法律事务交流的良好契机,促进两国体育仲裁机构、体育法律机构更多合作。
刘岩指出:中国竞技体育取得辉煌成就,在许多重大国际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在体育仲裁领域也取得进步。中国体育界充分尊重国际体育仲裁院等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的裁决。虽然中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体育仲裁机制,但在多个运动协会内部建立了比较有效的仲裁机制。
于善旭指出:中国1995年颁布了体育法,其中明确规定建立体育仲裁机制。目前,中国体育组织内部及组织间的纠纷,多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并未出现非常激烈的利益冲突。在中国,如果建立类似于民商事仲裁机构的体育仲裁机构,在法律方面需要进一步突破。中国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对国际体育仲裁体系已有充分了解,若干学者、律师积极参与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事务,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上海建立了听证中心。
巴特扎雅说:蒙古1995年通过了仲裁法、体育法,仲裁法规定可以建立体育仲裁,体育法规定解决体育纠纷应遵从体育仲裁机构的裁决。依据这两部法律,建立了蒙古体育仲裁院。蒙古体育仲裁院目前设有两个主要部门,即仲裁部与调解部。仲裁员均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体育专家,两者数量大致相同。蒙古体育仲裁院现有23位仲裁员,本国籍21位,中国籍、乌克兰籍各1位。
在学术交流中,刘岩介绍了研究会组成及学术活动情况,董双全介绍了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电子期刊《体育与法期刊》及学术会议情况,播放了蒙古体育仲裁院中国籍仲裁员吕伟为本次交流活动特意录制的视频。
刘岩向代表团每位成员赠送了《中国体育法学十年》一书。董双全向蒙方赠送了《体育与法期刊》。巴特扎雅向研究会赠送了纪念品,并为刘岩、于善旭、董双全佩戴了蒙古体育仲裁院徽章。巴特扎雅向研究会递交了邀请函,希望在蒙古举办双边交流活动。刘岩对蒙古体育仲裁院的邀请表示感谢。参加双边学术交流人士合影留念。
蒙古体育仲裁院代表团还访问了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