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0 来源: 责任编辑:fml
2018年4月16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承办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国社科十九大专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课题启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顺利召开,来自京内外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等近五十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会议。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法治保障”研讨会是“两会”召开后,第一次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专门围绕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机构改革决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旨在召集中国行政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进一步学习认识、研究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系列改革文件,以更好地参与到改革过程中,为深化党和国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智力支持,贡献理论成果。此次研讨会同时也是十九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课题启动会,该课题由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年初已经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列为近两年的重点研究内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然会对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产生重大影响,行政法学界应该积极主动参与到改革过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利益调整最为深刻的一次,旨在通过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搭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改革和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此轮机构改革事关重大,应当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做到重大改革有法有据。”在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通过立法修法的方式推动促进改革,将改革的重要成果通过立法方式加以固化,在全面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和国家职能体系同时,形成与之匹配的组织法、编制法体系。马怀德教授在致辞中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早日出台一个专门的《决定》,对本次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机关职责问题作出确认,以解决改革过渡时期的职能调整造成的履职问题;第二,修改相关法律,明确法律职责主体,这次的机构改革涉及到部门职责的转入转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职责部分需要进行修改,法律的实施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三,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新组建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依据,这一次机构改革组建了多个新的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为了保障这些新机构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应尽快启动这些领域的基本法制定起草工作;第四,制定组织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各类机构的职权、责任、编制提供基本规范,具体包括:加紧修改《国务院组织法》,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制定《行政组织法》《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法》,同时要制定党内法规,即《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第五,健全监督、制约和救济制度,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多部门的党政合署办公,部分行政机构划归党的领导,如何监督和救济是全社会都普遍关注的问题,应该出台相关决定或者法规,明确监督办法和救济途径。
在研讨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湛中乐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董皞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等,围绕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立法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修法问题”、“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监督与救济”三个方面发表了观点和意见。
姜明安教授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立法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分必要的,立法能够为改革提供方向指引,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的有条不紊顺利进行,而当下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健全和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莫于川教授认为,本次党和国家改革存在诸多亮点,如党政机构合署办公,统筹设立农村农业部、国家市场监管局,新设应急管理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公法研究提出诸多课题,如通过对重大改革进行全方位评价评估,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沈开举教授则将主要的关注点集中于组织法相关问题,尤其是职位分类法,其认为科学的职位分类是完善编织法和组织法的依据和基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法治化,首要任务就是组织法治化。
薛刚凌教授也提出要复兴我国的组织法,并从介绍了《唐六典》《明会典》的相关规定,薛刚凌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学术界忽略了对于组织法的研究,丢失了很多优秀的组织法传统,完善组织法就是要强化国家公法秩序的建构,这不仅有利于解决腐败问题,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湛中乐教授围绕监督和救济问题发表了观点,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包括监督主体、监督的对象、监督事项、监督程序;在权利救济方面,未来最需要研究是如何实现系统内救济和系统外救济衔接统一。
董皞教授提出监督和救济问题是这次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监督包括:监督改革方案的落实、监督机构编制的实施、监督机构调整和动态管理;救济包括:救济承担的主体、双重领导体制下的救济渠道、综合执法体制下的救济、新设部门的救济等;可以考虑要建立过渡性机制和长效机制,一个是为了了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个是改革完成之后的监督救济。
于安教授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行政法学研究的冲击和影响角度发表了观点,其认为这次改革是具有划时代意义,行政法学界的很多观念需要更新,包括行政法的一些基本观点都需要改,以往我们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于法治政府建设,较少关注党政军群团的法治化建设,未来这些领域都可以纳入到我们研究的视域和范畴。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王周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谭宗泽教授、刘艺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社科院冯军教授、李洪雷教授、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金国坤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王静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等实务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围绕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总结致辞,应松年教授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表达了感谢并提出,十九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这个题目是整个行政法学界的事情,希望整个行政法学界都能够参与到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事业中来,提出意见,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