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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研讨会会议综述

时间:2018-07-19   来源:  责任编辑:fml

  为持续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共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论述,探讨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司法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等问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于2017年12月30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了主题为“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2017年年会。

  本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黑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承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协办,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中律联盟、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法律家”科技集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多家单位予以支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曲振涛,黑龙江大学副校长于文秀,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张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赫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志伟,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孙万怀,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寿步,黑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凤滨等出席会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司法机关、教学科研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围绕个案公正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司法改革成效的有效评估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志伟主持。会议首先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宣读了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兼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的书面致辞。王振民会长在书面致辞中指出,五年来,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两高”等机构的指导下,研究会团结全国从案例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智库的作用。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去年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开展了相关研讨和评选活动,为今后成立其他专业委员会做了很好的尝试。针对本次研讨会主题,王振民强调,法学会作为第三方对司法改革成效进行评估,意义重大;司法改革成效评估,要坚持客观性、延展性、建设性;司法改革成效评价,还要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认为,“法治、公平、正义”从来都不仅是理论的,而且是实际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十九大继续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验任何司法改革成效最根本的标准。司法改革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宗旨来展开,来检验改革的成效。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教授应邀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他说本次年会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为指导思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术年会;是一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和法制创新过程各方面、发展中国特色法制理念的学术研讨会;是一次从案例法学和司法公正角度,深入研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论研讨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李林副会长还对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和研究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四个转变。二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评估,要注意司改的两个关系。三是要重视司法案例和大数据这两个抓手,让社会公众更容易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效。四是要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

  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曲振涛、黑龙江大学副校长于文秀作为会议承办方也在大会中分别致辞。随后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代表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作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大会全体人员掌声中顺利通过。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李轩教授宣读了关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关于增选部分理事、常务理事的决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董彦斌教授宣读并主持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及颁奖仪式。

  大会第一单元“司法改革成效评价与第三方评估嘉宾论坛”在李轩秘书长的主持下激烈展开。论坛采取嘉宾对话的方式,展开司法改革成绩与司法成效评估的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围绕司法改革进展、成就与展望主题,概括了司法改革取得的主要重大阶段性成果,并介绍了社会各界包括对司法改革的评价,对改革中的不足进行了反思,认为当前司法改革中仍有一些瓶颈问题没有突破,比如办案简单,挂名办案,一些法院特别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巨大,有的审判辅助人员短缺,改革举措协同性不足。

  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介绍了中国法学会作为司法改革成效的主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的评估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司法责任制评估小组的评估调研过程,探讨了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意义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认为司法改革的评估必须由第三方来做,必须保证第三方中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要充分认识到司法改革效果是各种措施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充分的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和各个阶段的差异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肖建华围绕司法改革成效评价与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目前司法改革尚在进行中,当务之急是完善司法改革举措的各种不足,而不是急于进行成效评估。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孙万怀结合上海的司法实践,谈了司法改革成效评价与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司法改革措施不能停留于表面和形式主义,更要考虑实质上对司法公正的促进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司法区域体制主题,认为要促进司法集权,主张司法权的国家化,放弃司法地方化,让司法不再依附于行政区划。通过案例指导乃至判例制度也有助于推动实现司法集权。“司法改革最终的目标就是司法公正,确切地讲,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司法改革评估的最主要的标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围绕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体制的完善主题,从行政审判改革的角度,结合人大常委会设置,对跨行政区划审判谈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毛立新结合刑事司法改革中的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问题,探讨了司法改革中律师参与的重要意义。他强调,律师群体作为当事人的代言人,可以在司改成效第三方评估中发挥重要作为。

  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张熙怀先生介绍了台湾司法改革,认为司法改革没有满分,只有突破;不能“零点”,必须“套餐”。只有不断提高司法官的职业操守和办案质量,辅之以薪酬提升,才能有序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分析了司法改革的目前取得的成效,并对立案登记制、法官责任制、法官员额制谈了自己的看法,并引发了现场激烈讨论与观点交锋。

  随后,经过一轮的报告交流,每位与谈人简单总结并发言。最后由李轩教授总结发言,提出“陪而不审”的大众陪审制是否可以考虑向专家陪审制转型,已经推行的员额制是否应该因地制宜“以案定额”,允许部分案多人少的法院突破39%的比例限制,并以此为例谈到无论各位专家学者是全面肯定司法改革,还是有所批评,大家都为了法治的进步在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提出希望将来的司法改革能够避免形式主义的政绩式形式主义改革,而是立足于促进个案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去做包括保障法官检察官讲求司法良知和独立人格在内的更多的存量改造工作。

  大会第二单元“个案促进法治的理念与司法改革”在长春理工大学副校长赫然教授的主持下展开。第二单元先由五位演讲人进行报告,然后由三位评论人予以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审判长于同志发表了题为“论司法案例的裁判要旨”的报告,他提出从事案例研究既要研究个案,还要重点研究案例的即发运用;既要研究面临难题,也要研究案例识别技术性问题,即要立足于司法实践。我们应该定位成打造中国特色和具有国际事业案例制度和案例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发表了题为“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向司法判例制度的转型”的演讲,他就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案例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如何发展、为什么这样发展这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发表了题为“个案刑法解释与司法公正的法理检讨”的演讲,他的主要观点是现在刑罚怎么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来主张司法公正。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发表了题为“司法改革的律师作为”的演讲,他就刑事诉讼中很关键的两个问题,即证人出庭和非法证据排除发表了从事刑事辩护以来的亲身感受。台湾地区检察官张熙怀发表了题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再造的三支箭”的演讲,他分享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提出修法不应一味地抄袭。

  五位演讲人全部发表完演讲之后,由三位评议人进行评议。

  黑龙江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元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的演讲发表评议,他谈到从总体上说,由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的转化,采取支持态度;并谈到将法学划分为批判法学、注释法学和从对法治的反对——对法治的旁观——到对法治的参与三个时代。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对王主任、魏教授与张骐教授的演讲做出评议,最后他提出两点建议:中国案例制度转型,第一对于使用和需求,应当对这种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数据的支持;第二将国外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工作加以结合起来。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教授郭丹对五位演讲人的演讲作了精炼的点评,最后她提出法学的教育,应当寻求一条与实践结合,并且对学生进行事务性操作教育。第二单元交流报告至此结束。

  大会第三单元“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司法改革的影响”在黑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凤滨律师的主持下展开。第三单元交流形式与第二单元相一致。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寿步发表了题为“网络安全法若干基本概念辨析”的报告,他就网络与网络安全这两个核心概念进行了深入地辨析。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郭叶发表了题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的演讲,她就调研成果向大家进行了展示,最后得出结论,总体来看的话,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数量比较少,应用的也比较少。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发表了题为“大数据应用与类案研究”的演讲,他就大数据应用及类案的研究作了专业的分析,他希望能够实现大数据普法,大数据法学研究,实现全方位的大数据法制。

  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分社长、中律联秘书长戴伟发表了题为“人工智能为法律人赋能”的演讲,他主要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来更好地进行审判、研究和法律服务。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雷发表了题为“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的演讲,他提出大数据、互联网,改变我们的审判;我们相信大数据、互联网进一步深刻改变我们的司法审判。

  五位演讲人全部发表完演讲之后,由三位评议人进行评议。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主要提到了仲裁案例,指出了仲裁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在研究诉讼案例的同时,也增加对仲裁案例的关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斌对五位演讲人的演讲分别做出精炼的点评,他认为案例研究是非常好的方向,也对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充满了憧憬和期待。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侯登华主要提出两点思考,其一,大数据人工智能,引发的一些法律的问题;其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于司法改革的影响。

  大会第四单元“获奖代表发言与自由发言”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胡东教授的主持下展开。其交流形式与第二单元相一致。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星光发表了题为“民刑二审裁判文书说理与裁判的失范与规制”的演讲,他主要对造成这种困境三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潘颖发表了题为“对防范冤假错案的两点冷思考”的演讲,她指出在理论和实践当中的勾连,在司法改革之难,改革之痛的背后。贵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春丽发表了题为“裁判文书说理辩难:基于中国刑事错案的反思”的演讲,她提到在日常的法学教学中遇到学生这样的疑惑,“老师,将来我真的不能够做到公正的判决。”因此,司法改革要和法科学生联系起来,不要让法科学生,成为司法改革的局外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黄蔚菁发表了题为“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实证图景”的演讲,她指出不应对当庭宣判期待过高,基于多种因素和案件内容,不予当庭宣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位演讲人全部发表完演讲之后,由三位评议人进行评议。北方工业法律系主任吴邲光主要针对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发表了看法,他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第一要有道德价值的评判,分析;第二要说法律。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院长徐贵一主要对潘颖检察官和王春丽老师的文章作了点评,他还提到山东政法学院成立了案例研究院,专门研究案例和判例。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白云针对四篇获奖论文提出了共性:其一,务实;其二,问题意识强。她对获奖论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各单元交流结束后,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专职副主编董彦斌主持下,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代表研究会作总结致辞。张骐副会长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对会议成果进行了高度肯定和评价,并提出了研究会未来一年的工作思路以及今后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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